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1 重要提示
本信息披露报告旨在向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本行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本行注册中文全称: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门农村商业银行)
2.2 本行英文全称:Jiangsu Haime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缩写:HRCB)。
2.3 法定代表人:黄建新
注册资本:106717.387万元人民币
邮政编码:226100
电话:0513-68050800
传真:0513-68050803
电子信箱:hmls2046@163.com
客服:96008
投诉电话:0513-68050800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本外币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本外币拆借;从事本外币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137号。
§3 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情况
3.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注册资本有变动。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中1%送股,故注册资本由105660.7793万元增加至106717.3870万元,无分立合并事项。
3.2 股本结构情况
3.3 本行前十名法人股东持股及信息变更情况
最大十名法人股东持股50396.99万股,占总股本的47.22%。
单位:万股、%
3.4 本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6179.3万股,占总股本的5.79%。
单位:万股、%
3.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本行没有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股权转让情况
本年度股份转让12笔,转让股份1160.33万股,受让方符合本行股东要求,转让手续完备,均合法合规办理。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3月权小锋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024年6月尹洪英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批复。
2024年7月冯增荣辞去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
其余无变化。
§5 部门设置情况及员工情况
5.1 部门设置
报告期内,海门农商银行包括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纪律监督室、办公室、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安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金融市场部、投资银行部、电子银行部、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普惠金融部、零售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公司金融部共23个部室。
5.2 部门职能
5.3 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末,在职职工总数是600人。其中管理人员136人,占比为22.7%;具有专业职称的253人,占比为42.16%;大专以上学历574人,占比为95.7%。全行共有退养人员10人、退休人员402人。
5.4 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6 主要财务数据摘要
6.1 基本财务指标 单位:元
6.2 行业主要财务及监管指标
§7 公司治理情况
7.1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于2024年4月19日在海门农商银行八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审议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海门农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评价报告;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安排情况报告;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薪酬安排情况报告;海门农商银行章程修正案;关于海门农商银行2024年度日常重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关于补选尹洪英同志为海门农商银行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聘请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提案;听取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听取海门农商银行董事会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由见证律师对大会进行全程见证。
7.2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至2024年末,本行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冯增荣于7月19日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5名(权小锋于3月26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履职至6月19日,尹洪英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五次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于6月20日到任履职),股权董事5名。
报告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职能,指导本行经营和管理,推动本行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中就审议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季度例会4次,临时会议4次。董事会分别对2023年度行长室工作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合规报告、海门农商银行2023年度行长室内控报告、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海门农商银行2024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及风险偏好指标体系、2024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补选尹洪英为海门农商银行独立董事、调整海门农商银行2023-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2024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办法等提案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决议。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督促经营管理层对通过的决议事项抓好落实推进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坚守战略定位,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紧紧围绕本行战略规划与愿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支农支小主责主业,切实应对风险挑战,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董事会秉承“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战略导向,引导督促经营管理层,狠抓基础管理能力提升,加大实体贷款营销和投放力度,争抢市场份额,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价值创造力,实现股东、社会、企业和员工利益的共赢。报告期内,各位董事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及调研,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加强董事会履职能力,强化了董事会的核心作用。积极履行包括战略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职能,助力本行稳健发展。
7.3 监事会的构成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名,股东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
本行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本行新三年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活动,拓展监督视角,强化监督渠道,加强对贷款质量及集中度风险,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及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坚守内部监督职责定位,融合监督理念助推依规治行,为本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例会4次,审议提案、报告相关风险意见的反馈及重点监督事项的工作的情况报告等41项;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29项。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组织监事会成员对季度经营层报告进行研讨,发表专业、严谨、独立的意见。重点围绕信贷业务结构优化、零售业务转型、内控案防机制及资产质量稳定等方面,明确方向与定位,履行责任与担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凝聚监督力量,强化监督合力。结合监事会年度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致力于本行的稳健运营和合规发展,构建起一道坚不可摧的保障防线。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监事会履职要点,共享有效监督信息,将合规案防、风险防控及内控检查有机结合,持续提升评估质效,跟踪落实问题反馈。持续推进,协同开展各项排查,切实履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监督融合,合理运用内审成果,有效强化监督协同。向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通过提示问题,提出建议,规范化和流程化监督,提出了“关于线上贷款专项审计”“关于加强账户风险管控”“关于提升关联交易风险控制职能”的风险意见。对重点问题保持高敏感度,采用“监督-评价-反馈”的监督模式,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出风险意见,提升监督有效性。同时,加强问题反馈,跟踪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监督的灵敏性、时效性、持续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促进监督工作成为助力本行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组织学习调研,围绕本行战略规划、经营转型、未来发展等主体目标,充分发挥辅助监督功能,助推农商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督模式。根据监事会年度调研工作方案,针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监管政策、行业动态等方面,结合当前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本行经营转型、未来发展等主体目标,紧扣中心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力促发展。助推本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督模式。一是,结合文化定位,将养老金融打造成长期性、战略性业务,持续拓展养老服务生态,优化养老客群服务质效。探索打造养老特色网点和专属服务品牌,帮助老年客户在家门口实现“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从提振农村消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发展等多个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在服务实体经济、方便百姓生活、促进共同富裕等多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辅助监督功能,通过组织学习研讨活动,努力提升监事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加严谨、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监事职责。鼓励自我学习与提升,加强工作交流,参与外派培训等形式,加强监事之间的互动协作。通过学习最新的金融法规、风险评估方法、内部审计技巧及先进的监督管理经验等,持续不断充实知识储备,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专业知识,共同提升履职规范提高监督水平。
7.4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及措施
报告期内,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6.53亿元,较年初增长16.07%,占各项贷款的76.7%。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1.04亿元,较年初增长8.4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0663个百分点;贷款户数11162户,比年初增加1767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4613%,较上年下降0.523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我行始终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聚焦市场需求,精心搭建多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积极投身小微企业金融建设,助力实体经济稳步前行。一是科技金融赋能小微。我行联合区科技局打造海门农商银行科技特色支行,有效拓展金融服务广度,该支行持续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框架和服务机制,探索出“专项产品+特色产品+综合服务”为代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陪伴式金融服务。2024年我行在科技特色支行成立的基础上,将营业网点分层分类进行调整为综合支行、增开信贷业务职能的普惠支行,通过营业网点职能的调整,确保了我行资源配置更加集中,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深耕普惠金融。2024年我行发布“海信贷”产品,该产品可实现线上申请、线下核验办理信贷业务,具有快速申请、智能测算、线上签约、随用随贷、授用信分离等特点,有效支持普惠信贷主体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资金需求。三是建立专属产品体系。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主体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我行“量体裁衣”建立了各类专属产品体系,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企创贷”“科技人才创业贷”“专精特新贷”“苏质贷”“科技可转贷”等特色产品;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富农E贷”“乡旅E贷”“富农强体贷”“兴村强体贷”等“乡村振兴”系列产品,通过专属的产品体系分类,提高了我行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精准性和可及性,促进市场主体与金融的紧密结合。四是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我行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4年与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共同推动退役军人事务与我行金融服务高水平融合,印发“戎创贷”产品,大力支持“双拥”工作,更好地全面服务和保障全区退役军人,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创业融资、消费资金需求;我行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理念,推动“人才经济”与“普惠金融”相融合,2024年我行与海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联合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通过举办“相约农商行”企业招聘会、开展创业政策宣讲及技能培训等系列活动,共同搭建就业服务的公益平台,让居民在家门口挑选优质企业、优质岗位,满足群众的多样化就业需求,成功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举办“相约农商行”企业招聘会,帮助群众实现再就业。五是养老金融添暖。2024年我行印发“养老金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集中精力做好养老信贷有序投放,有效提升贷款余额,通过对辖内养老机构、涉老企业的网格分配,开展专项走访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设施更新、改造等资金需求。我行围绕养老机构、涉老企业经营周转或固定资产投资,开发专属贷款产品、提供信贷政策,于2024年印发“养老安居贷”,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原则,重点支持养老机构的新建、改扩建等,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六是深耕乡村沃土。2024年我行开展海门区第二轮“金融党建进网格”工程,开辟了金融党建与乡村振兴融合互促的有效路径,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重点领域,我行走进田间地头、深入了解农户需求,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惠农快贷”“富农E贷”等信贷产品的资金支持,用于解决其资金周转难题。我行积极探索多种抵押方式助力解决涉农经营主体抵押难题,2024年我行印发“富农强体贷”,打通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评估、抵押渠道;为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消险解危、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2024年我行印发“富民安居贷”,向有改善住房居住条件、购置房产创业的农户及参与农村住房建设、改造等企业及个人发放贷款。
7.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8 公司风险控制情况
8.1 本行风险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2024年,本行认真贯彻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落实省联社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指导要求,进一步推动风险管理工作往纵深发展。报告期,本行持续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涵盖信贷审批、资金运营、合规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与操作流程,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二是及时对制度进行更新与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与监管要求;三是强化制度执行监督,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手段,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地,保障业务稳健运营,持续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
8.2 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和组织架构,推动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常态化开展检查监督,综合运用机构自查、条线检查、飞行检查、非现场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检查监督和通报,持续推进检查全覆盖和常态化;二是定期开展员工异常行为监测核查工作,加强案件风险提示、案例警示教育和异常行为通报等,推动责任落实,严防员工行为风险和案件风险;三是持续提升合规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现合规管理的良性循环。2024年,本行各项业务管理和操作日趋规范,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8.3 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期内,面对内外部形势变化,本行紧跟国家战略方向,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信用风险管控,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一是及时修订信贷政策,明确底线要求,加大对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和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二是持续优化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及相关系统功能,推进各类客户授信调查管理,规范客户尽职调查标准;三是落细落实重点领域、重点客户和业务的风险防控,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四是对大额不良贷款压实责任,一户一策,明确时间表,确保清收有计划、有进展、有成效;五是加大风险贷款考核力度,强化成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提升风险责任意识。至2024年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451.77亿元(监管口径),较年初增加37.23亿元,增幅8.98%;其中不良贷款余额5.78亿元,不良贷款占比1.28%,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此外,我行拨备覆盖率206.97% ,贷款拨贷比2.65%,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4.33%,均保持在监管要求的水平之上,风险抵补能力较为充足。
8.4 市场风险管理。报告期内,本行积极适应市场、业务和外部监管要求的变化,持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提升市场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坚持稳健经营原则,坚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平衡,按照监管标准对各项业务指标实施监测。二是密切监测金融市场走势,完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强化业务条线内控管理,充分发挥一二道防线协同防控作用。三是充分利用业务系统实现标准化控制,逐步将统一授信、限额管理、交易权限控制等要求融入系统,有效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的自动化水平。2024年,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整体情况较好,无重大市场风险事项。
8.5 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期内,本行根据既定的流动性风险政策和风险限额要求等,同时把握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节奏,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总体平衡状况,遵循总量平衡、结构均衡的要求,实行分层次的流动性风险前瞻性和主动性管理;同时,严密监测各项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及时对资产负债表内外项目进行流动性风险评估,通过主动融资安排和资产负债组合进行调整,满足流动性安全的要求。2024年末,本行流动性风险指标稳健达标,符合监管要求和董事会风险偏好要求,其中流动性资产176.48亿元,流动性负债106.57亿元,流动性比例165.60%,90天流动性缺口率为-0.82%,流动性匹配率175.24%,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360.71%,核心负债依存度76.49%。
8.6 声誉风险管理。报告期,本行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压实各机构声誉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全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声誉风险排查、培训、学习、演练,加强重点时点舆情管理,提升声誉风险数字化管理能力,增强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质效。2024年本行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良好,未出现因负面舆情事件、客户投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本行将持续通过做好社会责任、建立与客户、同业及监管之间的良好沟通联系等,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8.7 国别风险管理。本行制定了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及时了解国家、地区的经济状况,政治、社会动态,有效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国别风险,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国别风险事项。
8.8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监控
董事会按季审议资产质量分类及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掌握了解全行风险管理整体状况;董事会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时了解本行大额贷款及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做出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全程参与监督;按季听取经营层经营管理情况,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对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都能认真听取,明确答复。
高级管理层通过建立风险识别与管理程序,制定识别和管理风险的制度,定期对各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等,确保本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风险管理方针和政策
本行秉持“稳健审慎、全面防控、动态优化”的风险管理方针,始终遵循风险与收益平衡原则,即不盲目规避风险而错失发展机遇,也不激进冒险忽视风险隐患。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本行制定差异化的应对策略,如对于信用风险,强化贷前审查、贷中监控与贷后管理,严格客户信用风险评估;对于操作风险,完善操作流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与内部监督等。同时,本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变化等,定期对风险管理方针和政策进行回顾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本行资产安全与稳健运营。
(3)风险计量、监测和管理
一是本行风险管理部牵头管理本行的风险评价、风险计量、指标监测工作,定期测算、评估、披露相关数据,探索提高风险管理量化工作,确保各类风险主要指标符合容忍目标。二是本行确保资本规划、拨备提留等核心监管指标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确保实现风险全覆盖,尤其是通过定期对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实现对各类资产的持续监控。三是本行按季总结通报本行资产质量及信贷投放情况,向行长室作风险监测报告,为经营层决策提供参考。
(4)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
报告期,本行积极贯彻执行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省联社年度工作指导意见,着力夯实内控管理基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合理统筹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之间关系,持续打造整体统一、有机协调、运转高效的内控管理体系。报告期,本行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及监督体系,各项业务良性健康发展,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在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本行可控制范围之内且不会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目标的实现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9 第三支柱信息
2024年度
(一)KM1:监管并表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单位:万元、%)
(二)CC1:资本构成(单位:万元、%)
§10 重要事项
10.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10.2 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10.3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督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10.4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净额136843.60万元,占资本净额比例22.21%(资本净额616211.97万元)。
2024年四季度,本行发生服务类一般关联交易1笔,金额9.6万元;其他类型一般关联交易(存款)161笔,金额1767.93万元; 其他类型一般关联交易(即期外汇买卖)1笔,金额231万元。单笔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累计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
报告期内,本行一直遵循诚信、公允的商业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银行存款、贷款业务、贴现、承兑汇票、债券等业务。
本行对单个关联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的占比等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通过隐瞒关联关系等不当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的行为。
1. 主要关联交易
(1)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2)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3)关联方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4) 关联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
2. 重大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金额及其相应比例
(1) 关联方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2) 关联方吸收存款余额
单位:万元
(3) 关联方存放同业余额
单位:万元
(4) 关联方贴现余额
单位:万元
(5) 关联方拆出资金余额
单位:万元
§11 财务报告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如下:
审计报告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行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行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贵行管理层负责评估贵行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行、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行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行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利 润 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负 债 表
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现 金 流 量 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