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保参保全覆盖 实现“应保尽保”
海门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召开
本报讯 (通讯员朱莉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江苏医惠保1号”参保扩面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确保海门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11月14日下午,海门区召开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会议宣读了区委书记、区长沈旭东批示,沈旭东在批示中指出:要统筹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部门、区镇联动做好宣传服务,提升工作质效。副区长王瑊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医保局党组书记袁兵主持会议,区医保局局长陆杨解读参保政策并具体部署有关工作。
王瑊在讲话中指出,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人群,强化参保服务,防范工作风险,全面提升参保质量;要加强组织领导,区镇部门联动,全力保障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袁兵就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区镇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认识,增强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险参保认识的重要性和责任感;要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公告栏、广播、标语横幅、微信等多种方式,把筹资政策、标准、时间、对象、方法向群众宣传,镇村干部要上门入户耐心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化解群众疑虑,营造积极缴费参保的浓厚氛围,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任务。
陆杨对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对筹资工作推进和江苏医惠保1号的参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就医保公共服务高质量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5年度,海门老年居民、成年居民的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合计筹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个人缴费合计620元,财政补助合计1110元。其中,居民医保合计筹资标准为1660元,个人缴费590元、财政补助1070元。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及筹集方式不变,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0元,财政补助40元。与2024年相比,个人缴费增加20元,财政补助增加30元,合计增加50元。此外,全区学生及未成年人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16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增加仍为530元,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为1120元。其中,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元、财政补助1320元,其他学生及未成年个人缴费530元、财政补助1120元。目前,2025年度在校学生集中参保工作已结束。
会议第二阶段进行了202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业务培训。区医保局副局长俞佳钰解读《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身份认定及业务处理流程》,并就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免缴工作作出部署;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陈贤博就《海门区社区(村)社保费缴费代办服务规范手册》进行了专题辅导;区医保中心窗口服务科科长史晴昊就免缴人员录入系统进行了专项操作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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