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门法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分析报告
本报通讯员彭文甫 李汶蔚 袁珂璟 俞佳琪
【醉驾入刑的背景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能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11年5月1日,结合当时醉酒驾驶现象高发多发、现有罪名无法准确规制、行政处罚力度有限的背景,《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驾驶机动车正式入刑。如今,醉酒驾驶入刑已经十余年,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同时,每年因醉酒驾驶而被刑事惩处的危险驾驶罪在全部案件中的比例居高不下。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于深化醉驾执法标准、轻罪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门法院对辖区内2023年度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危险驾驶案件基本情况
绝对数量高、同比增幅大。2023年,海门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210件、214人,案件数在全年刑事案件的占比为24.79%,其中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4件。2023年度危险驾驶罪数量相对2022年度有明显上升,达近十年来新高,同比增幅70%;在案件占比方面,较往年相比大幅上涨,表明危险驾驶犯罪治理形势仍需重视,预防与惩治力度不容懈怠。
原因分析
1.自疫情结束后,群众出行需求大,人口流动水平上升,城市与乡村的交通客流逐步回升。受到中国传统酒文化的影响,在聚会上的“酒”作为社会礼仪标志,无形中也成为当前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概率缩减不易的客观影响因素之一。
2.打击与查处力度加大。交警部门查酒驾采用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的方法加大对酒驾整治的力度,已经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公安机关的查处力度直接决定醉驾犯罪的案件数量,也充分体现出公安机关治理酒驾的显著成效。
3.机动车及驾驶人员数量增加。2023年,江苏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567万辆(南通市251.8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超3400万人(南通市327万人)。机动车及驾驶人员数量规模的持续增长趋势也带来了涉驾驶相关问题的增加。
4.公民安全与法治意识需增强。机动车驾驶员、乘员及家属等全社会对于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尚未有充分的认识。饮酒的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安全意识较低。
二、涉案各因素分析
(一)性别分布
酒驾中男性仍是绝对主体,但女性数量相对上升,需引起警惕。2023年海门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被告人214人,其中男性203人,占比95%;女性11人,占比5%。男性驾驶员仍是醉驾案件的主要群体。
【安全提示】
2023年与往年情况基本相同,被告人为女性的数量均未超过8%。就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女性在酒驾驾驶员中的比例极低。说明驾驶人员中女性饮酒爱好、频次相对男性驾驶人员较低;其次,女性驾驶人员驾驶车辆相对谨慎,饮酒后继续开车的情况也相对较少发生。相反,许多男性驾驶人员存在更多侥幸心理,更应引起警示。
中青年为主体、危害性大。2023年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中,年龄段分布最多的为30~39岁,共计100人,占总人数的47%;其次为40~49岁,共计54人,占比25%;再次为18~29岁,共计28人,占比13%;50~59岁年龄段有23人,占比11%;60岁及以上仅有9人,占比4%。
【安全提示】
通过以上数据可知,30岁到49岁的中青年人占据绝对数量,该年龄段人群在驾驶人员中也占据较大部分。而通常该年龄段人群处于社会与家庭的中坚,家庭中老小所依,面临事业与生活压力,对于机动车的依赖性更强,同时该部分人群醉驾对社会、家庭的危害也相对更严重,单位、家庭需对该年龄段驾驶人员多予理解、监督。
(二)职业分布
来海务工人员较多。醉驾案件被告人行业分布较广。其中最多的是来海务工人员,共134人,占总人数的63%,超过总人数的一半;其次为个体户、无业、公司职员、私营业主等,也不乏农民及担任法定代表人。
【安全提示】
通过数据分析,在海务工人员占比较高。一方面,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充分意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往往酒后自我感觉清醒,盲目对自身酒量自信,殊不知正是侥幸心理放纵了酒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务工人员经济收入与生活稳定性不强,出于经济成本考虑不能够充分选择代驾、打车等出行方式。对此,相关单位及部门应该加强对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酒店等服务业可适当进行提示并提供出行便利。
(三)文化水平分布
中低学历为主,但高学历并非“安全阀”。2023年度醉驾案件被告人中,小学学历24人,占总人数的11%;初中学历121人,占比57%;高中学历19人,占比9%;中专学历13人,占比6%;大专学历21人,占比10%;大学学历15人,占比7%。
【安全提示】
通过数据分析,文化水平程度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存在内在的联系,文化水平为初中及以下的人员占比明显。相较而言,该部分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和敬畏。因此加强对这部分群体的宣传教育十分必要的,同时相关法治宣传在类型、方式等方面需要有针对性、通俗性。
(四)驾驶车辆类型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涉及车辆类型,主要为小型轿车,共123起,占比59%;其次是小型客车,共60起,占比29%。
机动车保有量中群众日常接触及使用最多的仍是家庭用小型轿车,该类车辆驾驶人员情况也较为复杂,通常作为代步工具,饮酒可能性、频次相对较高;而大型车辆驾驶人员相对职业化,对于交通规则更熟悉,公司企业也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醉驾驾驶对其家庭、职业影响较大,发生酒驾的情况相对较少。
(五)醉驾发生区域
2023年度,海门街道区域醉驾案件数量最多,其次是三星镇、其他(包括国道、省道等公路)、包场镇等。
原因分析:海门街道作为城区人口密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机动车数量更多。海门街道的餐饮产业更为发达,人口相对更加密集,饭后酒驾可能性更高;同时交警查处频率力度显然要高于下面的各村镇。而三星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且相对其他乡镇较为繁华,故发生醉驾案件数量远超其他乡镇。而包场镇的地域面积较大,且近几年发展较快,汽车数量增多,事故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多。
【安全提示】
相关部门应针对醉驾易发、多发的区域、时段等重点查处,政府、企业及营业场所可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劝导。
(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布
血液中酒精含量是涉及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2023年度审结的案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80~100mg/ml的15人,占比7%;100~120mg/ml的25人,占比12%;120~140mg/ml的38人,占比18%;140~200mg/ml的87人,占比40%;200mg/ml以上的45人,占比21%。
而根据2023年12月《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80mg/ml的一般不适用缓刑。而2023年度酒驾案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80~150mg/ml的95人,150~180mg/ml的42人,180mg/ml以上的73人。从数据可以看出酒驾治理宽严相济政策、根据具体情节区别对待的重要性。
(七)量刑情节及刑罚
缓刑适用比例不及五成。2023年度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所有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或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其中适用缓刑99人,占46%;未适用缓刑115人,占54%。
需要指出的是,2023年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有部分被告人逃逸,妄图逃脱法律制裁;对于该类案件,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并在量刑方面予以考量。
(八)醉驾与交通肇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因醉酒驾驶而交通肇事,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023年,海门法院审结交通肇事罪80件,涉醉驾6件,占比7.5%,且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5起被害人死亡,1起重伤。
【安全提示】
只有危险驾驶罪的危险源即醉酒驾驶与交通肇事罪是同一危险源时,交通肇事罪才吸收危险驾驶罪。若是醉酒驾车的同时违反其他交通法规,造成新的危险,还可能会被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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