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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我区调整两项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从个人账户扣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上调100元

本文字数:565

本报讯 (记者黄燕燕 通讯员倪浩淞)2021年起,我区调整两项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征缴方式统一改为从个人医疗账户扣款;个人医保账户计入标准上调1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的。

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通知规定,明年起,原从退休养老金中代扣代缴的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不再从我区人社局社保处代扣代缴,统一改为从个人医疗账户扣款。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到了个人医疗账户内没有计入标准的二类医保职工。据区医疗保障局统计,目前我区涉及到的二类医保退休职工一共685人,这部分退休职工可在2021年2月28日前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底楼大厅79、80号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21年缴费数额合计为200元,其中大额医疗救助资金120元、自费补充保险费60元、照护保险费20元。

为保障二类医保退休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代扣代缴协议,只要在首次办理缴费时,与医保中心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应缴纳的3项费用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农业银行)银行账户中,医保中心将直接代为扣款,发票将以邮寄方式寄往留存地址处。

《通知》还规定,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扣缴方式由每月扣缴10元,改为按年一次性扣缴120元。

此外,明年起,我区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其中,70周岁(含)以下的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7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由800元提高至900元,80周岁以上由1000元提高至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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